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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學校辦理赴陸體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

重申學校辦理赴陸體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

教育部自108年起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倘學校規劃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體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或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應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學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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