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113年度優秀運動選手參賽獎勵金第二梯次申請案(113年)詳如說明。
本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優秀運動選手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本要點於113年11月份行政會議修訂後通過,請參附件)
參賽獎勵金申請資格參賽隊數新增與修訂部分(全大運亦適用):
修正第六、七項參賽獎勵金額:
(一) 達6人/隊(含)以上,個人2萬元、團體1萬5,000元。
(二) 3-5人/隊,個人1萬元、團體3,000元。
二、自113年06月至113年11月凡符合本要點申請參賽獎勵金的選手,請於11月26日(二)以前填妥獎勵金申請表(附件二),並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及相關資料影本(秩序冊)、學生存摺(郵局為佳)交至體育處承辦人,申請表檔案以電子郵件傳至hui10@Utaipei.edu.tw
三、申請本獎勵金之選手,應為本校競技運動代表隊,每年只限申請乙次(擇優申請),奧亞運項目。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體育處承辦人林小姐,分機: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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