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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13年度優秀運動選手參賽獎勵金第二梯次申請案(113年)詳如說明。

本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優秀運動選手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本要點於11311月份行政會議修訂後通過,請參附件
  參賽獎勵金申請資格參賽隊數新增與修訂部分(全大運亦適用):
   修正第六、七項參賽獎勵金額:
   () 6/()以上,個人2萬元、團體15,000元。
  
() 3-5/隊,個人1萬元、團體3,000元。

二、自11306月至11311月凡符合本要點申請參賽獎勵金的選手,請於1126()以前填妥獎勵金申請表(附件二),並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及相關資料影本(秩序冊)學生存摺(郵局為佳)至體育處承辦人,申請表檔案以電子郵件傳至hui10@Utaipei.edu.tw

三、申請本獎勵金之選手,應為本校競技運動代表隊,每年只限申請乙次(擇優申請),奧亞運項目。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體育處承辦人林小姐,分機: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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