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8/26(一)前申請教育局「臺北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以113全大運成績申請)
為辦理教育局「臺北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敬請協助於8月26日(週一)前,將下列資料送交體育處辦理申請。
1.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教練簽名或核章紙本及電子檔)。
2.戶籍證明:「選手」須設籍臺北市,請檢附112年8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賽事成績證明:11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甲組)獎狀影本。
4.賽事秩序冊影本: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5.學生存摺封面影本(俾利核定後辦理撥款)。
備註:各項運動之獎勵金申請,以該項成績所得申請之最高額獎勵金為限;同一項目如有重複申請者,除該項目之最高額獎勵金外,其餘之申請不予受理。(例:該項成績已申請破大會紀錄者,則無須重複申請前3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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