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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年體育署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申請案(請於6/28前提出)

113體育署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申請須知:
一、本要點輔導照顧範圍,以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運動種類及項目訓練之選手為限。
二、請依據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補助基準(作業要點第2點及附件二),檢附選手輔導照顧計畫
申請表存摺封面影本獎狀或成績證明文件影本團體球類運動需另附該賽會競賽秩序冊,以供查核選手名單及資格),請於113年6月28日(五)前交至體育處辦理審核作業,感謝配合。申請表電子檔請mail至 brian.fan@utaipei.edu.tw
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本年度符合申請條件選手需為參加
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期間舉辦完畢之指定比賽且屬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及項目,並取得規定成績者。
四、本案補助費執行期程與規範:
1、學雜費:112學年度第2學期及113學年度第1學期。
2、生活照顧費:自113年1月起至同年12月底止(計12個月)。

體育處承辦人:范仁威 助教 分機: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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