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請於7/31(一)前申請教育局「臺北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以112全大運成績申請)

為辦理教育局「臺北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敬請協助於731(週一),將下列資料送交體育室辦理申請

1.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教練簽名或核章紙本電子檔)。

2.戶籍證明:「選手」須設籍臺北市,請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賽事成績證明: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甲組)獎狀影本

4.賽事秩序冊影本: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5.學生存摺封面影本(俾利核定後辦理撥款)。

 

備註:

1.各項運動之獎勵金申請,以該項成績所得申請之最高額獎勵金為限;同一項目如有重複申請者,除該項目之最高額獎勵金外,其餘之申請不予受理。(例:該項成績已申請破大會紀錄者,則無須重複申請前3名獎勵)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