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本校體育處辦理約用人員甄選(114年3月19日止郵戳為憑)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處約用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約用人員作業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用人員1名。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處。
四、工作內容:
1.教育局及體育局來文(含獎助學金)。
2.教育部體育署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
3.大專體總來文及大專運動會業務總窗口。
4.室務會議、教練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等彙整業務。
5.年度預算編列及彙整,電子公文登記桌。
6.運動代表隊業務,場館使用申請等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聘用期間:預計自114年3月起聘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將視考核結果,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以試用,試用期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方以正式約用。
六、薪資待遇:碩士畢業每月40,905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學士畢業每月35,775元(含勞、健保及勞退)。
七、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1.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2.熟悉 Word、Excel、Powerpoint 軟體運用等。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需配合業務加班。
4.正式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八、報名方式:
(一)郵寄期間:奉核後至114年3月19日前郵寄下列第九點資料〈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二)收件資訊:臺北市立大學體育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體育處約用人員〉
(三)收件地址:111036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四)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含簡介表)並請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至brian.fan@utaipei.edu.tw信箱。
(五)本案聯絡人:體育處范先生,電話02-28718288轉7303。
九、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四)專業證照(不限)。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橫式履歷表書寫)。
(六)三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十、甄選方式:含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1.筆試2.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將逕予銷毀。
(二)複審:筆試及面試(擇期通知)
1.筆試:含公文寫作及電腦實作,筆試時間由本校依需要律定60分鐘。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5-10分鐘。
十一、成績計算:筆試40%;面試60%。
十二、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複試結束並經奉核後,公告於本校首頁(https://www.utaipei.edu.tw)。
(二)正取一名,備取一~二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備取期間自甄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十三、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十四、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