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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公告】本校體育處辦理約用人員甄選(114年3月19日止郵戳為憑)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處約用人甄選公告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約用人員作業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甄選名額:約用人1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處

、工作內容:

1.教育局及體育局來文(含獎助學金)。

2.教育部體育署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

3.大專體總來文及大專運動會業務總窗口。

4.室務會議、教練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等彙整業務。

5.年度預算編列及彙整,電子公文登記桌。

6.運動代表隊業務,場館使用申請等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用期間:預計自1143月起聘至1141231日止期滿後將視考核結果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以試用試用期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方以正式約用

、薪資待遇:碩士畢業每月40,905(含勞、健保及勞退)士畢業每月35,775(含勞、健保及勞退)

、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1.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2.熟悉 Word、Excel、Powerpoint 軟體運用等。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需配合業務加班。

4.正式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報名方式:

()郵寄期間:奉核後至114319日前郵寄下列第九點資料〈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收件資訊:臺北市立大學體育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體育處約用人員〉

()收件地址:111036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含簡介表)並請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至brian.fan@utaipei.edu.tw信箱。

(五)本案聯絡人:體育處范先生,電話02-28718288轉7303。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專業證照(不限)

()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橫式履歷表書寫)。

()三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甄選方式:含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1.筆試2.面試)

()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將逕予銷

()複審筆試及面試(擇期通知)

   1.筆試:含公文寫作及電腦實作,筆試時間由本校依需要律定60分鐘。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5-10分鐘。

十一、成績計算:筆試40%;面試60%。

、錄取公告:

()錄取時間:複試結束並經奉核後公告於本校首頁(https://www.utaipei.edu.tw)

()正取一名,備取一~二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備取期間自甄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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