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體育署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申請案,詳如說明。
112體育署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申請須知:
一、本要點輔導照顧範圍,以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運動種類及項目訓練之選手為限。
二、請依據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補助基準(作業要點第2點及附件二),檢附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申請表、存摺封面影本及成績證明文件(團體球類運動需另附該賽會競賽秩序冊,以供查核選手名單及資格),請於112年7月7日(五)前交至體育室辦理審核作業,感謝師長的配合。申請表電子檔請mail至 chocolate60640@utaipei.edu.tw。
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本年度符合申請條件選手需為參加111年8月1日至112年8月8日期間舉辦完畢之指定比賽且屬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及項目,並取得規定成績者。
四、本案補助費執行期程與規範:
1、學雜費: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
2、生活照顧費:自112年1月起至同年12月底止(計12個月)。
承辦人:謝志鴻 組員 分機:7305
一、本要點輔導照顧範圍,以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運動種類及項目訓練之選手為限。
二、請依據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補助基準(作業要點第2點及附件二),檢附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申請表、存摺封面影本及成績證明文件(團體球類運動需另附該賽會競賽秩序冊,以供查核選手名單及資格),請於112年7月7日(五)前交至體育室辦理審核作業,感謝師長的配合。申請表電子檔請mail至 chocolate60640@utaipei.edu.tw。
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本年度符合申請條件選手需為參加111年8月1日至112年8月8日期間舉辦完畢之指定比賽且屬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及項目,並取得規定成績者。
四、本案補助費執行期程與規範:
1、學雜費: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
2、生活照顧費:自112年1月起至同年12月底止(計12個月)。
承辦人:謝志鴻 組員 分機: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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