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3/7(二)前申請教育局「臺北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以111全大運成績補申請)
各位老師:
您好!為辦理教育局「臺北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如有遺漏申請1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體育獎勵金之同學,請於本次提出補申請作業。
敬請協助於3月7日(週二)前,將下列資料送交體育室(承辦人仁威)辦理申請,謝謝您!另本案資訊將E-mail及公告本校網站,俾利宣導週知。
1.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教練簽名或核章紙本及電子檔)。
2.戶籍證明:「選手」須設籍臺北市,請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
3.賽事成績證明:1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甲組)獎狀影本。
4.賽事秩序冊影本: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5.學生存摺封面影本(俾利核定後辦理撥款)。
體育室 仁威 敬上
備註:
1.各項運動之獎勵金申請,以該項成績所得申請之最高額獎勵金為限;同一項目如有重複申請者,除該項目之最高額獎勵金外,其餘之申請不予受理。(例:該項成績已申請破大會紀錄者,則無須重複申請前3名獎勵)
2.如有遺漏申請1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111年4~5月舉辦)體育獎勵金,務必於本次提出補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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