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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11年第2梯次(6-11月)優秀運動選手參賽獎勵金申請一案,詳如說明。

有關本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優秀運動選手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自111月6月至11月符合本要點申請參賽獎勵金的選手,依要點規定

1. 須為本校競技運動代表隊學生

2. 申請賽事成績須為奧亞運項目

3. 每人每年只限申請乙次(擇優申請)

4. 參賽之隊(人)數達6隊(人)以上,

符合上述4點使得提出申請。

三、以上符合參賽獎勵選手,請教練於11月11日(五)前,填寫獎勵金申請表(附件二),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及相關資料影本(秩序冊)、學生存摺(郵局為佳)交至體育室承辦人,申請表檔案以電子郵件傳至chocolate60640@utaipei.edu.tw

體育室 謝志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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