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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06年度優秀運動選手獎勵金申請案(1~5月),詳如說明。

有關本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優秀運動選手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本年度1月至5月凡符合本要點申請獎勵金的選手,請於5月31日(三)以前填寫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並附獎狀及相關資料影本(秩序冊)交至體育室承辦人。

三、申請本獎勵金之選手,每年只限申請乙次(擇優申請),須奧亞運項目,參賽之隊(人)數須達6隊(人)以上,使得提出申請。



                       體育室 志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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