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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處】「身心障礙運動推廣計畫」

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敘明如下:
(一)計畫目的:強化基層身心障礙潛力選手之發掘與培育機制;同時提升身心障礙選手之「重要他人」及「主要照顧者」之運動參與度與相關專業知能。
(二)補助類別與支用範疇:
1、支持策略(選手基層培訓事項):包含選手運動評估費、分級師諮詢費與差旅費;教練、物理治療師、營養師之出席費或鐘點費;以及訓練輔助人員與場地租用費等。
2、輔助策略(支持者輔導與知能課程):包含辦理重要支持者輔導與專業知能課程之講師鐘點費;講師、學員與工作人員之差旅費;以及辦理課程所需之場地費、教學活動教材租用費等。
3、器材租用與購置(必要培訓器材與輔具):包含培訓所需之個人輔具租用費;或辦理常態訓練、專業講座必要之「常態性器材購置費」(限單價 1 萬元以下,且不高於總預算 20%)。
(三)經費編列與補助規定:
1、每案以經常門新臺幣 70 萬元為度,本計畫無資本門。
2、若因計畫需求須購置器材設備,其單價須在 1 萬元(含)以下,且該項經費編列上限不得超過總經費之20%。
(四)敬請師長踴躍提出申請,並於115年6月26日前提交「計畫書」及「經費表」紙本至體育處彙整,電子檔另請老師一併寄體育處志賢 hsien0520@utaipei.edu.tw,感謝老師。

體育處-志賢 #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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