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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12年度優秀運動選手參賽獎勵金第二梯次申請案(112.6月~112.11月)詳如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優秀運動選手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自112月6月至11月符合本要點申請參賽獎勵金的選手,依要點規定
1. 須為本校競技運動代表隊學生
2. 申請賽事成績須為奧亞運項目
3. 每人每年只限申請乙次(擇優申請)
4. 參賽之隊(人)數達6隊(人)以上,符合上述4點使得提出申請。
三、以上符合參賽獎勵選手,請教練於11月23日(四)前,填寫獎勵金申請表(附件二),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及相關資料影本(秩序冊)、學生存摺(郵局為佳)交至體育室承辦人,申請表檔案以電子郵件傳至chocolate60640@utaipei.edu.tw

體育室 謝志鴻 #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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