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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新生(含轉學生)運動績優學雜費等相關補助申請,詳如說說明。

申請通知
有關新生(含轉學生)運動績優學雜費等相關補助申請,依「臺北市立大學優秀運動選手獎勵要點」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有關補助人數:除「頂級運動績優新生」、「一級運動績優新生」、「二級運動績優新生」以及「第三級運動績優新生」不限名額外,「第四級運動績優新生」員額總計20名,由專長教師直接向所屬系所申請,再由競技運動輔導委員會依申請成績等級及名次進行排序,錄取前20名。
二、審核資料:請備妥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之相關秩序冊、獎狀及出賽證明(須為最近一屆)。
三、申請期限:請各系(所)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於112年9月13(三)日前將名單提報體育室。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體育室承辦人,分機: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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