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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修正「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

教育部體育署修正「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有意申請者,請於活動前3個月將相關表件及計畫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進行初審。

計畫補助對象及申請重點如下:
(一)經費項目:依計畫實際需求審查後核定(經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二)補助對象:臺北市所屬各級學校。
(三)申請類別如下:
1、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2、學校體育運動教學參訪雙向交流。

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3個月將計畫報核。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9月1日止,體育署將視收件情形辦理經費審查會議。

(三)申請程序:
1、請於112年9月1日前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進行初審。
2、申請單位應於線上管理系統登錄案件資訊,並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上傳成果報告(網址:https://sasportnsp.ncue.edu.tw/project/)。

相關資訊請洽彰化師大聯絡人蔡青琉小姐,電話:04-7232105轉1967(E-mail:sasportnsp@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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