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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請於2月5日前提送本校體育室。

為辦理「臺北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敬請協助於110年2月5(週五)前,將下列資料送交體育室辦理申請,謝謝!

1.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或簽名紙本電子檔)。

2.戶籍證明:「選手」須設籍臺北市,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3.賽事成績證明:109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獎狀影本

4.賽事秩序冊影本: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5.學生存摺封面影本(俾利核定後辦理撥款)。

備註:各項運動之獎勵金申請,以該項成績所得申請之最高額獎勵金為限;同一項目如有重複申請者,除該項目之最高額獎勵金外,其餘之申請不予受理。(例:該項成績已申請破大會紀錄者,則無須重複申請前3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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