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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防疫宣導事項─場館使用須知

體育室防疫宣導事項─場館使用須知

一、本校各場館54日前不開放外借,僅提供校內課程及訓練使用。本校教職員工生進入場館,須出示識別證(職員證、學生證)並量測體溫;訪客及維修廠商需事前提出「訪客申請單」(附件一),經體育室核准後始得進入。

二、因應校園防疫,本校場館使用規定如下:

(一)32日起場館開放時間:

1.體育館及詩欣館:平日為上午8時至下午630分,假日(週六,需事前申請)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

2.重量訓練室:平日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專長課時段(週一、二、四、五下午36時)僅開放代表隊使用;假日(週六,需事前申請)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假日使用之代表隊:

1.事前送交使用申請表(附件二,敘明申請原因,如:賽前特殊需要,並檢附賽程佐證;不得以「加強訓練」為由)。

2.當日體溫紀錄表(附件二),於次一週上班日第一天送交體育室(承辦人曾晧展)。

3.使用時段教練(教師)務必全程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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