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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6年體育署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申請乙案

106體育署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申請須知:

一、本要點輔導照顧範圍,以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運動種類及項目訓練之選手為限。

二、請依據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補助基準(作業要點第2點及附件二),檢附選手輔導照顧實施計畫及成績證明文件(團體球類運動需另附該賽會競賽秩序冊,以供查核選手名單及資格),於106年6月23日(五)前交至體育室辦理審核作業,感謝師長的配合。

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本年度符合申請條件選手需為參加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舉辦完畢之指定比賽且屬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及項目,並取得規定成績者。

四、本案補助費執行期程與規範:
1、學雜費:105學年度第2學期及106年度第1學期。
2、生活照顧費:自106年1月起至同年12月底止(計12個月)。
3、各校報體育署核定之計畫,其中符合補助資格選手有畢業或新進入學者,由各校修正計畫(修訂後選手名冊及經費)報體育署備查並據以核結。

承辦人:謝志鴻組員 分機: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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