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館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運動場館應注意事項]:
1.本校場地不承辦桌、酒宴等非屬體育、文教及公益性質活動。
2.依法室內活動時不得使用明火,如有需要須於活動前專案向消防局申請。
3.任何時段車輛、動力機械皆不得進入球場、跑道草皮。
4.請勿使用膠帶、雙面膠張貼海報或宣傳品。
5.侵入性施工(破壞地面、牆面或設備等)本校一律禁止。
6.清潔部分請逕洽廠商負責,若由本校僱工清理,所需費用自保證金中扣抵,若保證金不足(免繳)時,本校得逕行追償:
(1)活動結束且清潔完畢,請活動承辦人與本校場館工作人員一同檢查場地,確
認場地無異狀並確實清潔完畢及垃圾運離本校後使得申請退保證金。
(2)如有借用場館內地墊,請務必將地墊以微溼的拖把清潔後再捲起收納。
(3)如有將體育館內活動座椅展開者,請務必確實清潔活動座椅下方軌道之毛屑。
7.所有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有違反或損壞者,照價賠償修復。
8.耗電設備,請另備發電機。
9.如舉辦之活動性質與申請項目不符,本校有權中止租借之權力。
10.館內木質地坪,因無法承受重力,使用前須請洽詢承辦人員。各場地如需搭設舞台、帳篷、搬運設備或黏貼地面牆面等工程,須先通報核准後方可施工。
11.任何活動不得違背政府法規及善良風俗。
12.需售票或有門禁性質之活動,租用單位須提供本校相關單位通行證件。
13.若有未盡之處,本校得隨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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