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請務必詳閱!!
- 來電洽詢:
- 請來電(校)確認所欲租用之場館有無檔期,以公文登記為主。
- 請留下申請機關/單位名稱、連絡(承辦)人姓名、連絡方式(電話、mail)、活動名稱、內容及期程等資訊。
- 如對場地租用申請表之場租計算疑義或其他需求,煩請再來電詢問本校同仁。
- 來函申請:
- 來函登記時,請隨文檢附活動企劃書或競賽規程。
- 本校依規定函復,敬請申請單位務必於文到後兩周內完成租用程序。
- 若有減(免)費用情事,請檢附相關證明。
- 收到核准公文,確認申請到場地:
- 儘速下載[場地活動申請表暨企劃書]並更新檔名(以活動日期及名稱為檔案名稱),務必填妥附件中所有空格,註明日期、星期、進場/撤場確切時間及活動時間。務必先以電子郵件方式經由雙方確認相關內容無誤後,始得將正本送出辦理租用程序;並等候本室承辦人通知後進行繳費,切勿未經校方通知自行匯款。
- 檔案第三頁(D)他項費用,敬請租用單位如實呈現於活動企劃書中,如有不實,本校得逕行追討。
- 檔案須一式三份,敬請雙面列印三份並蓋立公司大小印鑑;最後一頁為[保證金退費收據]亦請蓋妥公司大小印鑑,送至本校體育室辦理租用程序。
- 繳交費用(切勿未經校方確認即自行繳費):
- 使用「匯款」方式繳交相關費用。
- 請於收到回函後兩周內辦妥租用程序並繳清相關費用,始能確保檔期。
- 本校開立「場租收據」、「保證金收據」予繳費單位。
- 請租用人(單位)保留本校開立之場地保證金收據,俾利活動後申請退還「場地保證金」。
- 退保證金:
- 活動後,租用單位會同本校場館服務人員一同檢視場地,雙方確認場地無任何毀損後填具「退保證金申請書」,由場館服務人員簽名確認。
- 檢附「場地保證金收據正本」及「退保證金申請書」予本校體育室辦理退還保證金程序。
- 俟本校核對資料無誤後,將場地保證金匯入租用單位帳戶(請務必提供帳戶影本)。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室
場館租用承辦人:黃文歆
電話:2871-8288 分機:7314
傳真:2875-3006
電子信箱:xin.haha@utaipe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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