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時間外-運動場館使用申請表(校內單位使用)
- 使用申請表申請者,以申請一次為限,每次使用時間以3小時為限,並於使用日前7個工作天遞交提出申請。
- 如有特殊需求(課後定期加強訓練)一週申請超過一次者,由申請單位上簽辦理,一週以兩次為限;賽前集訓(賽前一個月內)例外,不受一週兩次限制。
- 學生社團及各系級申請場地,一週以兩次為限,每次以3小時為限,
若以學期固定使用場地,請以簽文申請場地。
- 場地申請須以團體為單位:
*班級申請,由導師為申請人,並請系主任簽章。
*代表隊申請,由專長教練為申請人,並請系主任簽章。
*教職員工申請,請主管簽章。
*學生社團申請,由分區學務組上簽辦理。
- 申請游泳池者,務必備有合格救生證照者協助救生相關事宜並提供該名救生員救生證影印本,且請教練或老師必須全程現場督導,以確保使用安全。
各池所需救生員人數如下:
*SPA休閒池→2名救生員。
*25公尺短水道游泳池→2名救生員。
*50公尺國際標準池→4名救生員。(僅申請使用五條水道以下者→2
名救生員)
請教練或老師必須全程現場督導,並負責所有使用人員安全及維護場地清潔。
場地因提供使用,致發生設施損壞或財物損失及其相關衍生費用,申請人(單位)須負全額賠償責任。
冷氣空調與燈光照明設備於離場前,請通知警衛協助關閉相關設備。
體育室核可後,承辦人影送各相關單位留存(敬會單位及場館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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